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通知》(川教函[2024]44号)文件要求,报2024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就我校专利申请、考核、资助、经费报销等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5年1月1日起,我校教师在以攀枝花学院署名专利权人名义申请专利时,实施校内申请登记制度,具体流程及要求在新修订的《攀枝花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予以公布。
2.科研处修订了专利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具体考核标准在新修订的《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予以公布。
3.从2025年1月1日起,学校不再执行划拨专项费用集中支付专利申请与维持费用的资助政策,专利相关费用由发明人自行承担。发明人可从其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校级、横向)、科研后补助等科目中报销专利费用。
4.学校2023年12月招标采购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成都希盛、成都鱼爪智云、成都虹桥等3家服务商入围,该项目到2027年1月14日结束。根据合同约定,我校发明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4日期间,不得从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后补助等财政经费中报销非入围代理服务商所开具的专利代理费用票据。
科研处
2024年12月27日